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0月27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新华网2014-10-27)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法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包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升法治话语和法治理念,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同步实施法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求“深刻变法”,要求法制进行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的配套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领域。要打破盘根错节的利益格局,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和突破,这就难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就需要对法律进行立、改、废,需要适时修改宪法,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深化改革”是对“改革”的“改革”。
“法治中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和中国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里提到的“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涵。简而言之,“法治中国建设”就是要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法治和法治建设作为民主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就放在民主政治中来阐述和部署。在民主政治项下,法治作为与民主相辅相成的两翼其地位有显著提升,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法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获得空前的重视。
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各项制度的完善、创新与发展,由此必然涉及到要修改许多现行法律或者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其实是一场深刻的法制变革。
作者: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