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报道,近日,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被一审宣判无期。检察官称,刘铁男不懂法,一直认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不算受贿,直到把摞在一起比一个成年男子还高的证据向他讲清楚后,刘铁男嚎啕大哭,幡然悔悟。(12月14日人民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改革开放以来,党愈发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使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迈上新台阶。然而,作为发改委前副主任的刘铁男,这个在百姓眼中的大官竟然“不懂法”不禁让人唏嘘。
笔者认为不管刘铁男“不懂法”是其想为自己罪责开脱的“借口”还是其确实不愿学习没有法律意识的“真相”,都不能避免人民对其所为的谴责和法律对其罪责的制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要以此为鉴。
众所周知,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先锋队的队员,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必须做到带头学法、懂法、遵法、用法。
党的十八大后,党内掀起一股转作风、树新风的热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仍有个别地方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心存侥幸,抱着“等一等、看一看”的心理犹豫不前,笔者认为,这就是没有法治思维的表现。习总书记一再谈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干事创业,到底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笔者认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听起来尽管抽象,做起来实则具体,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不可违”,做事情之前先用法律的标准和戒尺进行衡量,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范权力、约束自己。
刘铁男一案随着时光终究会被人民慢慢淡忘,但每名党员干部不能忘记教训,必须让警钟长鸣,戒尺常在,变“不懂法”为“不忘法”,真正成为法治型党员干部,带领人民群众坚定地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道路上。
作者: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