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梅天磬)昨天,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东阳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张东阳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和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计986.96万元、美元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月20日 搜狐网)
张东阳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和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六人款物合计人民币986.96万元、美元6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身为检察院院长,张东阳本应该是最了解贪污腐败严重后果的人,这是就是这样一个位高权重的官员,却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这样的状况着实让人心寒!
张东阳这样一个在反腐工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角色的人,却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我们不敢想象,在这样的领导领导下能取得什么成绩。由此也反应出反腐工作中缺乏监管的不良后果,正是由于张东阳处在一把手的位置上,缺乏监管,才导致其藐视王法,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