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理念,确立、明晰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包括“草根”NGO在内的广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影响最大的问题,还是政社分工不明确、职能混淆等问题。那些“戴市场的幌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的官办社会组织,受组织成员欢迎和公众信任的程度并不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确立为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执政理念,党的执政理念将由单纯的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转变政府理念,设立标准和准则,确保社会组织运行的透明度,资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性,赋予其更多的社会职责和参与公共服务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其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激活各种和谐力量。
政府应尊重社会组织,搭建起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社会协商平台,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消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激活社会组织潜能,引导社会组织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走向真正的长治久安与民族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