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13亿中国人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1982年的这一天,经过为期4个月的全民大讨论,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十八大以来,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紧紧扭住作风建设,对腐败现象架设高压线、保持零容忍,打虎拍蝇成绩斐然。沉甸甸的成绩单,凝结着中央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决心和勇毅,浸润着纪检监察系统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心血与汗水,也映照着腐败人人喊打的社会向心力。而在力度空前的反腐图景中,正激荡着一条日渐清晰的线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制度的作用,不断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治理。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集中清理一大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巡视反腐日益常态化、机制化……从无到有、从有到细,通过一步步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制约权力、惩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勾勒出“法治中国”新蓝图,堪称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全会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上,把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中。梳理全会公报,“制度”“机制”成为高频词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方面的部署中,都有针对反腐加强制度设计的表述。细读公报,字里行间体现出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为扎紧权力的笼子提供了刚性的法治力量。如果说中央一系列的反腐重拳强化了“不敢腐”的官场气氛、政治生态,那么四中全会无疑进一步夯实了“不能腐”的法治基石、制度基础。
反腐不断深入推进,关键是从法治、制度中汲取力量。依法治国与依法反腐,本质上相辅相成。一方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也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基础,诚如有专家判断,“权力腐败实际上就是权力没有依法运行”。把握住这一逻辑,大力崇扬法治信仰,才能让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固化下来,从而助益社会良性运行。
法治是腐败的天敌。打赢反腐败这场持久战,尤其离不开依法治国保驾护航。善用法治力量、全面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我们必将做到标本兼治,从而以更清正的干部、更清廉的政府、更清明的政治,深化改革、成就梦想。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人都当“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社会。(乱舞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