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发票折射权力的放纵

2014-05-14 16:20:58   TBV   评论:0

  近期,一些地方纪委将整风肃纪的目光聚焦在公款消费发票上:辽宁省纪委督察组在朝阳市多家酒楼发现多张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北京市纪委通报“五一”期间共发现相关单位在“顺峰”“净雅”等高档餐厅消费的发票30余张……(5月14日人民网)

  前些年就有报道披露,我国用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三公消费”每年高达近万亿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严厉批评。自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出台以来,公款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在发票上做文章、利用发票进行公款消费的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仍不在少数,发票也上演了一幕幕“变形记”。

  发票怎么“变形”?一是巧立名目。一些单位或个人消费的款项不能通过财务制度报销,于是采用开具礼品、食品、耗材等类型发票的方式报销;二是化整为零。当消费金额过大时,为了避免引人注意或被认为超标准消费,通常会采取开具多张小额发票的方式进行报销。而为客户分割大额发票也成了部分餐饮业主招徕生意和少数行政事业单位逃避监管的奇招妙术。

  小小一张发票,写明的是消费金额、时间、地点和单位,然而很多时候背后却藏着不明不白的公款私用现象,折射的是公权力的放纵,不容忽视。

  党和政府的公权力来自人民,用权要为人民谋利,接受人民监督,公款消费这种特殊的权力行为更不能例外。多年来,治理公款消费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出台了不少,但效果总有折扣,其原因在于改革关系到各级管理者的自身利益。改革革到自己头上,未免有些心慈手软。

  由此笔者认为:不能听任公款消费的权力游离于制度笼子之外,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健全监督机构,加强制度的监督落实,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及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加强职务消费的公众和舆论监督,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从根本上铲除超标公款消费的有效途径。(马珏)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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