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消息,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12月17日新华网)
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少华的落马,反映了一把手的权利使用的问题。一把手贪权涉腐又被公众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一把手“一己独大”是不少地方都存在的问题。干部的任免权、单位的财政权、职员的调动权,几乎都由一把手说了算,俨然“割据一方的诸侯”。于是,有人把这样的“一把手”称之为“一霸手”。廖少华被提起公诉,再次引发人们对“一把手”监督的关注。
有的“一把手”上台后,早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铮铮誓言忘得一干二净,把自己完全当成了本单位说一不二的老板,因此,总是“自觉”践行着“一锤定音”的强势之举。没有监督和制约,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就会一发不可收拾,“一把手”就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而要减少“一把手”涉案,就必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行“挂牌”监督。既要接受上级的监督,又要接受同级的监督,还要接受下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监督。总之,对于“一把手”的监督,要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一把手”涉案现象。
笔者认为,“一把手”频频涉案,这是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时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是当前在反腐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隐患。“一把手”用权和做法代表着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方的作风,也带动着一个地区的作风的好坏。因此绝不能看作是一个偶然事件。而要通过中央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反腐新思路的强力推进,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新常态在全国形成气候。笔者相信,通过对“一把手”的不断教育引导,各个“落马”一把手的案例警示,再加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违法违纪的“一把手”的严肃追究责任,定会清除“一把手”权利的诟病,还党和政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圈。
作者: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