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特大制、贩毒案一审宣判 5人获死刑

2014-06-26 17:44:44   TBV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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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6.26”国际禁毒日的当天,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犍为县法院经过严格审理,依法对犍为特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团伙唐某、陈某华、银某洪等12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2年6月,犍为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犍为县下渡乡一废弃的粮站仓库内从事非法生产活动。犍为警方立即对此事展开秘密侦查,竟发现有一伙人在这里制造毒品冰毒。2012年9月,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贩毒品案。

  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下半年到2012年9月,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制造冰毒,唐某兵参与制造冰毒61千克,被告人陈某华、银某洪贩毒、运输、制造冰毒71499.9克,被告人陈林、谌奎参与制造冰毒50千克,被告人熊某江参与贩卖、制造冰毒10499.9克,被告人银某海、黄某、刘某江贩卖、运输冰毒6397.1克,被告人陈某、陈某华、银某洪、熊某江、黄某川非法买卖麻毒素140千克。该案的侦破创乐山市建国以来打击制贩毒案件的最新纪录。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词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该案12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唐某、陈某华、银某洪因犯制造毒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某、黄某犯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某江、银某海等7名被告人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十二年和十一年,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周先生听完审判长的宣判后说:“这些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觉得真是大快人心,好得很。因为他们制毒、贩毒,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都是危害极大。因此,就是要坚决地打击,彻底地打击”。(王自学傅维军)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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