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一律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求提请机关撤回提名。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通知,并开始执行。 (5月16日《兰州晚报》)
近日,兰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通知,将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采用笔试或机试形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考试办法》规定,提请任命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无故缺考的,其任命议案不得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笔者认为,推行“任前必考”、“晋前必考”制度,这对帮助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很有意义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要建设法治中国,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自己首先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干部实行“任前必考”、“晋前必考”制度,让领导干部懂法律,不做法盲是很有好处的。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各种矛盾交织叠加,解难题格外艰巨,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在法律的框架下展开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否则我们的全面深化改革就可能出现各自为政,各顾各,产生内耗,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对引领社会依法办事无疑是很有好处的。
当前,一些干部藐视法律,不依法办事,违法乱纪的情况较为严重,在一些敏感的领域,比如征地拆迁中,在环境的保护中,一些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还较为严重。因此兰州率先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必考”、“晋前必考”,对不合格者要撤回提名,这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