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在渡船上审理的两件纠纷,义务人均提前履行了给付义务,兑现金额达12.5万元。
谢某与其妹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蒋某与刘某土地转让纠纷,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因当事人居住在金沙江沿岸的黄华镇黄坪村与三合村,出行靠坐渡船。特别是居住在三合村的蒋某老人,脚上生疮行动不便。7月22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采取“渡船法庭”的巡回模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两个“骨头”案件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还未到履行期,7月25日,谢某便将应给付其妹的8.5万元交到法庭。另一个案件当事人刘某也在近日将应给付蒋某的4万元提前交到法庭。
“还没到履行期限,没想到你们提前履行了。”法官颇有感触。对近年法庭审结的案件中,能够提前主动履行的极罕见。特别是溪洛渡电站淹没区,家庭成员之间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案件和因土地转让而引起的征地补偿费的分割案件,调解达成协议都难,能够主动提前履行更是罕见。
“其实这钱我们也是借的,但是自我们这儿公路被淹没后,进出极为困难,你们租船为我们开庭办案,方便我们诉讼,你们这样的工作态度感动了我们。回家后我们就忙于借钱,不把钱及时送到法庭,心里总觉得对不起你们。”两个义务人向法官道出了相同的感受。
永善法院的渡船法庭增大了法官工作上的艰辛与难度,为了节约支出,法官出去一天得审理几个案件,并要抽空办理立案、应诉、送达法律文书等手续。天不亮就出发,天黑才能回法庭,午饭是干粮和矿泉水。法官艰辛的工作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本报讯:(通讯员:陈祖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