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对寻变通不守规矩的干部应该严惩

2014-07-25 14:34:45   TBV   评论:0

  2014年5月28日,洛阳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日前,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县纪委了解到,该规定实施两个月以来,仍有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近日,洛阳市纪委分别对汝阳和新安县的两起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通报。对此,大河报记者调查走访发现,多数基层干部对此《规定》拍手叫好。(7月25日《大河报》)

  汝阳县国税局干部武某,2014年6月21日为儿子在县城某酒店举行婚礼,共设宴席10桌,6月24日晚,又在另外一酒店设宴席5桌。通报称,武某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第四款“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之规定,经汝阳县国税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武某行政警告处分。笔者认为,令行则止,作为干部理应做好表率,对那些对不守规矩,寻变通的违规干部应该严惩不贷。

  作为一个干部,本就应该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委的规定,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但汝阳县国税局干部武某却公然置一级党委的规定不顾,大操大办,这种行为理应得到惩治。而且更为可恶的是,武某不是不了解政策,不是不清楚党委的相关规定,而是在清楚明白的情况下,想变通,用软办法来抵制执行一级党委的硬规定,这与领导干部的身份是极不相符的,这样的干部在战争年代是要掉脑袋的,因此对这样的干部一定要严惩,才可能从根本上打击那些对党委规定,总是阳奉阴违的行为。

  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开展一年有余了,反对“四风”问题也是不少的领导干部天天念着的口号,然而为什么还总有那么一些干部总想火中取栗,对各级党委的各种规定说一套,做一套,搞花架子,我想可能是我们对这些违规违纪的干部的处罚太轻,不能让违纪的干部长记性,不能震慑那些想违纪的人,因此现在党委严惩那些不守规矩寻变通的违纪干部,是很有必要的。

  干部,应该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好表率作用,更应该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地方党委的规定,这样的干部才可能是一个合格的好干部。

  作者:江文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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