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要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金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对3个省长进行审计。”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在联组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3月8日,《新京报》)
一直以来审计工作因其具有独立监督、专业鉴证、公正评价的特点,在揭露和制止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活动、重大项目决策、财经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违规作为,发挥着“显微镜”和“纠察队”作用,可以说审计起到了"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中,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又能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理财、科学决策、勤政廉政的意识,起到预警作用,从而为组织部门考查、管理、监督干部把好了“预警关”。这次审计署明确提出将对3个省长开展审计,至少透露了三个方面的积极信号。
其一,在审计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上进一步提高。以往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集中在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这次明确提出将对3个省长进行审计,可以说把审计干部的对象级别提升到省部级高官,特别是作为一省之长,位高权重,行政管理范围宽,参与重大决策的领域多,对省长进行审计,进一步彰显了中央重视发挥审计职能,加大干部审计力度,促进干部廉洁履职的坚定决心。
其二,在审计领导干部的时间期限上进一步明确。在针对多少年审计一次的问题,审计署给出的答案是制度设想是任期5年。可以设定5年时间期限,既与领导干部任职届期相适应,也与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协调。通过5年一审,可以全面了解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行政长官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的情况,可以比较科学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政绩,特别是在“三重一大”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全面考核干部实绩、准确评价干部表现提供了权威的报告。
其三,实现了审计关口进一步前移。以前对领导干部的审计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才开展审计,许多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都是在领导干部调离后才发现,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无法挽回。现在审计从以前的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扩展,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有利于对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重大决策,进行财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及时审计,及时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利于减少和预防权力腐败,减少国家的经济财产损失。
鉴于审计工作在领导干部履职监管中的独特作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要制度化、明确化,最好是推行全面化,实现对所有级别的行政官员的全覆盖,特别是“一把手”,让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都能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扩大审计领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腐败多发环节的审计监督,以充分发挥好审计对权力的控制预警和约束作用,成为关心爱护干部的第一道防线。